开展法律培训,护航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0.04.24 点击次数:

为使员工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及相关管理意识,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物业法相关要求,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安排,金勤佳和物业于4月23日下午组织各项目管理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开展了2020年第一期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课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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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概况

1、培训目录

①物业管理依据

②物业管理的职能

③常见物业纠纷

④房屋安全履职管理

⑤物业催收

⑥物业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邀请到君合律师的刘艳律师,她是四川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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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基本依据

①业主的委托,表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②与业主的其他约定

③物业企业的自身承诺及服务制度

④、法律规定

⑤具体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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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案例分析

培训中,刘艳律师主要采取案例串讲的形式,能够紧密结合物业公司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从物业管理中的常见纠纷和主要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引导其如何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开展工作并规避风险。刘艳律师表示物业的工作十分繁杂,需要协调各方关系,务必采取合法、合理、有效的沟通方式,并且在工作中注意留痕,以免诉讼时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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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阳台漏水,是否是物业的责任?

案例:

【案情简介】昌兴物业公司是成都双流东升国瑞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陈小兵、唐祖凤为该小区业主。因房屋阳台存在漏水、玻璃开裂的问题,陈小兵、唐祖凤自2016年3月1日起拒绝向昌兴物业公司交纳物管费。昌兴物业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后,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陈小兵、唐祖凤自述其房屋漏水处在阳台,提交的照片等证据亦不能证明房屋漏水、玻璃开裂的区域属于公共区域,昌兴物业公司作为物管企业,对于公共区域外的专有部分并无维修义务,故陈小兵、唐祖凤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陈小兵、唐祖凤应当向昌兴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并驳回陈小兵、唐祖凤要求昌兴物业公司处理房屋漏水、排除玻璃开裂安全隐患、赔偿损失费的反诉请求。  关于陈小兵、唐祖凤要求昌兴物业公司维修好小区内消防、监控、环境卫生、门禁卡等公共设施,小区内的收益要求及时返还给业主。原审法院认为,上述公共设施和小区内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相关权利应由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予以主张,而并非由陈小兵、唐祖凤作为单个业主来进行主张,故对于陈小兵、唐祖凤的该部分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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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知识落实到岗

在问答互动环节中,大家踊跃发言并提出了多个与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问题均由刘律师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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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培训中,大家都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扫清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了大家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业务操作能力,能够依法正确地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利,为业主提供更高效、更专业的服务!